【黎智英案・審訊第 57 日】
獨媒報導 | 2024.04.10
- 李宇軒:從未與黎智英見面或交談、「重光團隊」靠眾籌運作無收黎錢
【獨媒報導】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3間蘋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及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等罪,案件今(10日)於高院(移師西九龍法院)踏入第57日審訊。「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繼續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在辯方的盤問下,李表示:「我冇見過黎智英」,也從沒以任何形式與他交談。李亦確認,他本人及「重光團隊(SWHK)」沒有接收過黎智英或其助手 Mark Simon 任何錢。就 SWHK 的性質,李確認它是一個鬆散、沒有會章的組織,成員之間的共同點是「想去為香港爭取自由民主」。此外,對於辯方形容 SWHK 是一個草根階層、依靠眾籌來營運的倡議組織(grassroots crowdfunded advocacy group),李表示同意。惟法官李運騰指李廿多歲的時候戶口便有300萬元積蓄,質疑他依然形容自己是「草根」,李則回答:「冇諗過呢個問題。」
「十二港人」之一李宇軒第14天以「從犯證人」身份出庭作供。控方代表、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完成主問,接著由代表黎智英的大律師 Marc Corlett 盤問。
▲ 大律師 Marc Corlett(左)、資深大律師 彭耀鴻(右)
李宇軒稱從沒見過黎智英、沒任何直接溝通
辯方問李宇軒與黎智英是否從來沒有見面,李回答:「我冇見過黎智英。」辯方續問,李是否從來沒有與黎交談過,李表示不論是電話、線上會議還是其他方式都好,他沒有與黎交談過。李亦確認,在2020年7月1日《國安法》生效之前,他與黎沒有任何直接的溝通,《國安法》之後也沒有。
李宇軒稱僅見過Mark Simon一次 國安法前後均沒接觸
至於黎的私人助手 Mark Simon ,李早前供稱 2019年9月29日會見訪港的美議員斯科特(Rick Scott)的時候,有同場見過 Mark Simon。李今在辯方的盤問下,確認該場合是他第一次,也是唯一一次見過 Mark Simon。李另確認,他從來沒有透過電話或者視像通話與 Mark Simon 交談。
電郵方面,李則指在另一名被告陳梓華與 Mark Simon 在一系列電郵商討墊支款項時,李不肯定陳有否副本抄送至他的電郵。
WhatsApp 群組方面,辯方指李宇軒與 Mark Simon 的共同群組只有「Coffee on Sunday」和「Sunday Meeting」,兩個群組均是因為會見美議員斯科特而開設。辯方問,除了電郵和 WhatsApp 群組之外,李在2020年7月1日《國安法》生效之前,便沒有與 Mark Simon 有任何接觸。李同意。辯方續問,《國安法》生效之後,李與 Mark Simon 也沒有任何接觸。李同意:「完全冇聯繫。」
李宇軒指Mark Simon就會見美議員沒有給予指示
辯方續指,上述兩個 WhatsApp 群組僅談論會見斯科特的安排。李則把兩個群組內容總結為會面流程安排、人選及「見面講啲咩」。辯方指,群組從沒談論制裁、封鎖或禁售人群管理武器等話題,李同意。
辯方又指,Mark Simon 從沒有在群組中指示或要求李去做什麼事。惟法官杜麗冰指,Mark Simon 的確有在群組中提及見到斯科特時要說什麼。李則回答,他同意群組入面談論的都是流程和建議,但不是「指示」。
李亦同意辯方所指,他們會見斯科特的目的是讓他知道更多香港情況。他亦有在會面期間跟斯科特說美國可以做一些事,但沒有提及任何特定行動,也沒有同場人士提及美國可做什麼特定行動。
法官李運騰指 Mark Simon 在該次會面中基本上發言不多,李同意。
李宇軒確認「重光團隊」從沒接收黎智英或Mark Simon的錢
李宇軒早前作供提及2019年8月的第三次眾籌「G攬運動」,Mark Simon 借出其美國銀行帳戶接收眾籌平台的180萬美元款項,然後轉帳至「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的戶口。李宇軒又提及 Mark Simon 仍有欠款,因此整理相關帳戶後傳送給另一名被告陳梓華(網名T)。
財務收支紀錄顯示,Mark Simon 在2019年9月30日從眾籌平台「Gofundme」接收約170萬美元,然後分別在2019年11月4日、2020年1月7日和2月3日,把款項分三筆還給「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亦在2019年11月21日將50萬美元轉帳至李宇軒的戶口。該紀錄顯示 Mark Simon 仍拖欠約26,000美元,需要歸還給「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李宇軒庭上指,他曾叫陳梓華安排 Mark Simon 還款,但是因為在陳著手處理之前已經被拘捕,所以最後不了了之。
就 Mark Simon 轉帳給他的50萬美元,李宇軒指它本質上並非 Mark Simon 的錢,而是「The Project Hong Kong Trust」的錢。
辯方指,在2019年9月30日之後,除了獲歸還曾經墊支的款項50萬美元之外,李便沒有接收過 Mark Simon 或與其有聯繫的人的任何錢。李同意。
辯方又指,李亦沒有接收過黎智英任何錢。李回應:「從來都冇。」辯方續指,李亦沒有接收過力高顧問有限公司、Lais Hotel Property Limited、Chartwell Holding Limited ,或任何與黎有聯繫的人士或公司的錢。李確認。
至於「重光團隊」(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ong Kong,簡稱 SWHK),李確認據他所知,在2019年9月30日之後,SWHK 沒有從黎智英、Mark Simon 或與他們有聯繫的人士接收過任何款項。
辯方指成立信託基金乃由SWHK成員而非Mark Simon提出
李早前作供提及,Mark Simon 答應借用戶口接收眾籌款項時,提議在美國開設一個信託基金來儲存款項,以避開款項遭香港銀行凍結的風險。
辯方今展示李於2019年9月傳送給陳梓華的電郵,當中列出尋找願意接收眾籌款項的人選期間面對的困難,其中一點提到網名「Surely」的美國 SWHK 成員 Shirley Ho 不能接收眾籌款項,因為對於她及其家人過於冒險;Shirley Ho 研究相關法例後提議可以成立一個非牟利的機構(non-profit entity)去接收眾籌款項,以及作日後用途。辯方指,成立信託基金這個主意其實是由 Shirley Ho 提出的。李同意,不過同時指 Shirley Ho 當時僅提及非牟利機構。
李宇軒指SWHK是鬆散組織 成員共同點是為香港爭取自由民主
李早前作供時形容 SWHK 是一個鬆散的組織、定義含糊而且沒有會章。李再次確認:「佢(SWHK)係一個 loose 嘅 organisation,佢係一個冇 articles(會章)嘅 organisation ,佢入面大家嘅 common ground 係想去為香港爭取自由民主。」
辯方展示李宇軒在 Telegram 傳送給自己的訊息,當中提到 SWHK 本身有很多定義,包括「SWHK元祖」、「SWHK JP」、「SWHK global」和、「SWHK UK」。辯方問「SWHK元祖」是代表什麼,李則指一開始籌辦「中英聯合聲明登報」期間,組員之間投票選出「Fight for Freedom, Stand with Hong Kong」口號作為團體的名稱,並以這個團體的名義登報,從而引申出來的概念便是「SWHK元祖」。
李提到因為 SWHK 不是一個有會章或正確的組織,若果不同的人認同某個 SWHK 的身份的話,例如 SWHK 或 SWHK Japan,就會由他們個人自行決定去認同這個「label」。在不同活動之中,也會交給不同行動者自行決定以哪一個身份去參與活動。
法官質疑李宇軒廿多歲有300萬仍說自己是「草根」
法官李運騰指,沒有任何人能夠壟斷 SWHK 的名義。李回應:「冇人。」李官又指,人們可以自己決定以什麼名義參與,李宇軒確認:「係。」李又補充,因為當時香港的運動是「無大台(decentralised)」,所以會有如此的現象。
辯方指,SWHK 沒有正式會員架構、沒有會員登記制度,或者需要經任何程序去認證會員身份。李表示:「同意呢個。」辯方又形容 SWHK 是一個草根階層、依靠眾籌來營運的倡議組織(grassroots crowdfunded advocacy group)。李同意。
此時法官李運騰打斷,指李宇軒廿多歲的時候戶口便有300萬元積蓄,但李依然形容自己是「草根」嗎?李沉默數秒後,才回答:「冇諗過呢個問題。」
李宇軒確認SWHK無任何領導架構 成員可選擇不參與活動
在辯方盤問下,李同意不同 SWHK 成員,不論是以網名或是真名示人也好,都會就如何達成 SWHK 目標表達不同意見。辯方續指,SWHK 並沒有任何領導架構,李同意沒有,不過隨著時間過去,一些比較活躍的成員傾向在不同活動中都會提出意見。
辯方又指,若果有成員對某個活動不支持,大可以不參與。李回答,他們可以選擇不參加活動,或者去說服其他人不去籌辦該活動。
李又確認,他可以自行決定是否參與某個活動,當中取決於很多理由,其中一個理由是他是否同意該活動,另一個因素是視乎他有否技能協助到活動。
辯方指李不能主導 SWHK 成員的意見。李同意:「我唔可以 dictate,我只可以同大家傾㗎啫。」辯方續指,其他人亦不能主導 SWHK,正如李剛才提到這是一個「無大台」的組織(decentralised organisation)。李則表示:「呢個係其中一個方面。」
李宇軒同意陳梓華屬年輕一代 但不知道陳是否視自己為SWHK成員之一
李早前供稱曾獲時任英國駐港領事賀恩德(Andy Heyn)邀請到其住所參與會議,同場的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和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代表「老一啲嘅民主派」;時任立法會議員郭榮鏗和莫乃光「就喺中間」,而李自己就是「再後生嘅 generation」。
辯方問李,可否形容 SWHK 為年輕一代的一員?李表示,就他所認識的 SWHK 成員,「佢哋的確大部份係年輕一代」,例如「攬炒巴」劉祖廸是其中之一。至於一些只透過網名溝通的成員,李指憑他們的說話方式、感覺和觀點,似乎都符合他對「年輕一代」的印象。
法官李運騰聞言指,如果他們不是年輕的話,他們也是心態上年輕(young at heart)。法官李素蘭問及李何時出生,李回答他在1990年出生。李素蘭又問,在李眼中,是否在1990年以後出生的人就是年輕人。李則說:「我諗冇乜 definition,望落去 young。」
李官問另一名被告陳梓華是否算年輕人。李則表示,如果把陳都視為 SWHK 成員的話「佢都係年輕一代」。
辯方追問陳梓華是否 SWHK 成員,李指如果陳視自己為 SWHK 成員的話,「我就當係」;但如果陳覺得自己只是個人或者義工「咁我冇得話佢係 SWHK」。李指他沒有與陳討論過這個問題,不過二人過往在交談期間,陳似乎將 SWHK 和李「擺埋喺同一邊」。李表示簡而言之他不知道陳視自己為 SWHK 一員與否。
辯方:李宇軒和陳梓華都是年輕人 均對民主運動有興趣 所以保持聯繫
李宇軒另確認他本來在網上認識陳梓華,之後透過 Telegram 保持聯絡,就共同感興趣的話題討論和互相交流觀點。辯方指,陳就如李一樣都是年輕一代,或心態上年輕。李同意:「係,同埋佢仲後生過我。」辯方續指,除了年輕以外,二人均對於香港的民主運動感興趣,所以二人之間有連結(connection)和共同點(common ground)。
不過辯方指,根據李早前的證供,陳屬於「前線的人」,而李則屬於「較後線的人」,因此二人不會就所有問題都討論。李同意,例如 IPAC 正式公布成立之前,他遵守保密承諾而沒有告訴陳,又指「唔係全部嘅活動都有同T傾」。
辯方盤問未完,案件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51/2022